<正>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重中之重是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零售门店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