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国家政权表达中,边疆治理与内地治理是平行和各有侧重的体系,但是,通过法律制度运作的实际不难发现,国家治理、国家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展现出与官方表达不一样的景象。本文选取清光绪年间两则债法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展示额济纳土尔扈特人日常民事法律生活中的债的契约化及诉讼实践,指出清政府在蒙古地区实行的以盟旗制度、《蒙古律例》为主的边疆治理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与流动、商贾进入游牧地区频繁贸易,治理方式方法日渐内地法化,国家法最终渗透到边疆基层社会,从而推动了清末国家对边疆地区治理的整合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