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自1929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对缴获的军阀企业进行了彻底改造,借鉴党领导军队的思想确立了公营企业管理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的“三大民主”原则和“三人团”的经营管理体制。1931年底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时,这些企业虽然分别隶属于中国工农红军和共和国,但是,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形式确立了“全民所有”的根本性质。从理论上和法律上论之,公营企业并非中国共产党之“党产”而是归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体人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