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新的有效供给路径的公私合作制(PPP),根据经济学公共物品理论,其提供的物品属性应当被界定为准公共物品,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文章通过比较准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差异,分析PPP模式参与准公共物品供给的合理性,明确了PPP模式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即应当是规则的制定者、项目的合作者和项目的监管者,并提出了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和项目合作者和项目监管者的制度平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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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