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全面启动,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组建,将分别负责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近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了《规定》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