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6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的885户农户面板数据为基础,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法,分别以农民年人均收入和农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在固定年份效应和固定农户效应前提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民增收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促进农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但对促进农民年人均收入增长没有显著影响。因此,要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来促进农民增收,需要重点聚焦如何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建议推进城镇化,引进市场机制,配套相关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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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