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比较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无效信托的法定条件进行了分析,认为:由于信托所追求的经济自由与时代发展方向相一致,因此,在考虑到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对信托应当采取一种鼓励和宽容的态度,完善我国信托制度的各个方面,使信托制度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