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碳交易市场已正式启动,善用其有偿分配产生的收入对支撑碳定价、弥补碳开支等意义重大。《碳交易暂行条例草案》虽提出成立碳基金以专款专用,但我国在试点阶段多沿用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欧美主要碳市场普遍以气候减排为主要支出方向,管理模式为更具独立性的碳基金,同时也重视对碳收入波动的调节。此外,欧盟碳市场构建了完善的资金份额划分体系。而RGGI、加州等北美区域碳市场则更关注弱势群体利益,且这一趋势在碳排放不平等背景下日益受到重视。有鉴于此,我国碳市场收入的使用管理可从四方面予以完善:在碳资金划分上兼顾央地政府间和地方政府间的份额,在支出方向上向受影响的弱势群体倾斜,碳基金管理上强化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监督,以及多措并举稳定碳收入。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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