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性质问题上,法学界已有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仍存在许多分歧。为了能给深入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立场与方法提供清晰的概念框架,我们需要进一步厘定法律解释的概念、明确法律解释活动的性质。通过梳理已有的界定方案、总结共识并对其中存在的分歧进行细致分析,可以明确:法律解释是一种自觉活动,它既不是发生在所有的理解过程中,也不是仅发生在语言惯习无法提供明确的意义时,而是发生在自发理解存在问题时;法律解释是一种解疑活动,它仅发生在部分法律适用过程中,解决与法律文本意义相关的疑难;法律解释是一种规范性活动,而不是揭示某种特定意义的描述性活动,易言之,法律解释并不内在地和任何解释立场相关,我们可以通过某种规范性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种解释立场,但不能通过概念界定的方式预先规定或排除某种解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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