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建保[201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0月11日全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2011年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96.55万套,其中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82万套,基本完成了国有工矿棚户区和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40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区各城市仍有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棚户区中,一些市县老城区内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住房简陋、设施不全、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做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实际情况,为科学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打下基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