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所处时代与面临的问题不同,但透过时空差异,仍然可以看到儒家的法律思想与实用主义法学思想呈现出的相似性。二者在思想意蕴、思维方式乃至实践发展方面是相通的,儒家的法律思想与实用主义法学思想都呈现出经验意向的思想意涵和面向具体情境与行动的思维方式,都有一种实践转向。虽然儒学与实用主义法学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殊途同归,二者都走向了实践智慧,都是反对理性构造主义的实践的法哲学。以反对理性构造主义为旗帜,儒学与实用主义法学这种跨越时空的相似性,无疑可以为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提供借鉴,为创造和研究具有本国实践经验的法哲学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