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酷刑是一种古老的法律现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反对酷刑已经成为当代文明国家的共识。1988年,我国加入《禁止酷刑公约》,标志着我国的反酷刑工作进入了国际合作的新阶段。但是20多年过去了,我国以刑讯逼供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酷刑屡禁不止。我国《刑法》第247条把刑讯逼供规定为一种犯罪;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但是,刑讯逼供在实践中并没有销声匿迹。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观上的功利的价值逻辑在其中发挥了非常消极的作用。在立法禁止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把思路转向执法思维的转变,发扬人道主义的精神,也许不失为一条值得尝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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