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许经营协议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运营的合作协议,对该领域服务外包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关行政部门有权撤销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诉寿光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的公报案例,确立了此类案件判决的规则。首先,明确了行政部门撤销特许经营协议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其次,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未经法定程序撤销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但应给予特许经营方适当的补偿。该判决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方的权益,为特许经营协议的纠纷解决提供了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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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