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科[202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今年9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决定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层级由农业农村部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做好下放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