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我国法理学界大致存在四种主张:三要素说、二要素说、新三要素说和新二要素说。这四种学说或是在实践上无法被准确适用,或是在逻辑上无法自洽,抑或在理论上尚未回答根本性问题。事实上,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理论的证成必须从"道义"合法性、逻辑自洽与指导实践三个维度出发。从这三个维度出发检讨这四种学说,可以发现,由二要素说所做的从"阶级斗争论"到"权利本位论"的工作尚未完成;由新三要素说所呈现的从"本体论"到"方法论"的努力仍需持续;而新二要素说所揭示的从"中国式回答"到"多元化视角"的进路亦无法回避中国自身的"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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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