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转股作为破产重整程序中一种新的债权调整工具,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过分强调社会利益优先以及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需要,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困难,债转股的实施效果不佳。通过严筛重整目标企业,增设强批制度听证程序和委托评估机制等方式建立合理的债权人转股保障机制,不仅能减少债权人在债转股后权利灭失的风险,而且能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困境,达到企业重整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