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旋舞是中古时期粟特地区传入中原的流行舞蹈。唐宋乐志文献在记载隋唐乐伎体系时,《通典》《旧唐书》等将胡旋舞置于康国乐中,而《新唐书》却将其置于高丽伎之下。这看似《新唐书》的"错简",实则反映了唐宋乐志对于十部伎和四夷乐这两种不同音乐体系书写的矛盾。十部伎中的康国伎、高丽伎本源自四夷乐康国乐、高丽乐,"伎""乐"同源而分流。胡旋舞本属于四夷乐之康国乐,不可能在燕乐部伎中表演,但在当时乐志书写体系下就被安置于康国伎之下。《新唐书》试图整合十部伎与四夷乐两种书写体系的矛盾,"伎""乐"分流,却又产生了置胡旋舞于高丽伎下的新误解。这一误解与东北亚地区和西域之间存在的广泛交流,高丽伎"胡化"的印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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