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合伙协议中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从合伙人视角出发,分析了现行会计准则下合伙人对来自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款项进行收益确认存在的难点,提出了对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收益确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