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我国法律界对法的本质问题争论不休,文章认为探寻法的本质问题首先应该将法与法律区分开来。法包含着法律,法律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文章拟对法重新定义试图重新探寻法的本质,指出法具有正义性、利益性、社会性、民族性、经济决定性本质属性,而法律则是法上升为法律掌权者意志的体现,同时兼顾正义性、利益性、社会性、民族性。同时通过对法的各属性的分析以及重新划分法与法律的范围,从而构建法与法律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