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列入监督监察对象,党外公职人员属于其中。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主体是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具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公职人员所属民主党派对其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监督监察的对象是公务员编制的党外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党外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和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党外人员。监督监察内容建议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方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