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一种概括性的技术方案,而非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以不产生具有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为原则;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首先遵循"三步法",而不宜直接适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