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美国宪法规定将教育权保留给地方,国内研究界据此往往认为联邦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曾干涉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直到1862年的《赠地学院法案》才被视为美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开端。而实际上,在立国之初,美国联邦政府就通过《西北土地法令》以赠地的方式资助高等教育,继承和延续了殖民地时期以来的高等教育赠地传统。该法令明确地强调了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事业是联邦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以该法令为基础的俄亥俄公司购地案更是直接促成了以土地资助大学的高等教育政策。这是美利坚合众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高等教育的发展,它标志着联邦政府正式干预高等教育领域,是美国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开始,对美国州立大学的早期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