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18]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疫苗流通管理,确保疫苗供应质量(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后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