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PO抑价现象在全球资本市场中普遍存在,但相比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IPO抑价率明显偏高,不利于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IPO抑价是一种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行为,风险投资的介入不但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的"信息优势"减小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还可以通过"认证作用"减小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可以降低公司IPO抑价率;联合风险投资是多个风险投资机构的集体行为,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强化风险投资带来的"信息优势"和"认证作用",能够更有效地降低公司IPO抑价率;但如果联合风险投资中各投资机构持股份额的差异过大,会弱化"跟随者"的积极作用,甚至产生"搭便车"行为,进而可能会减弱联合风险投资介入对IPO抑价率的抑制效应。以2009—2019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分析发现:风险投资介入能显著降低公司IPO抑价率,联合风险投资介入的公司比单独风险投资介入的公司IPO抑价率更低,联合风险投资中各投资机构持股比例差异的减小有利于公司IPO抑价率的降低;并且,联合风险投资介入的公司比单独风险投资介入的公司有更高的治理水平和资产回报率,因而能更有效地降低公司IPO抑价率。应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力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和避免承销商和风险投资机构的逆向选择行为;创业企业应尽可能选择联合风投形式进行IPO,并理性选择与自身发展相契合的风险投资机构,同时也要努力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信誉水平和市场资源配置能力,进而有效降低IPO抑价率,促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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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