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规范层面台湾地区现行政权组织形式,无论是定位、类型还是权力机关的组织架构,都符合“半总统制”的权力结构特征;但在实际运作中则深受“大法官释宪制度”“总统”“立委”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影响,因而长期以“总统制”形态运作。鉴于台湾地区现行政权组织形式存在诸多不利于国家统一的因素,因此应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从规范构建和实际运作两个面向重塑台湾地区的权力机关及其相互关系,并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引导和规范台湾地区政权组织形式在预设轨道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