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是我国收回中法会审权之后在法租界设立的第一个中国法院。因受历史因素和民国司法改革的影响,法院的配置和司法运作方式均展现出现代司法的特征。然而时局动荡,加之地处租界这样一个特殊、敏感的区域,法院司法在传统法制思想、党政权力和外国殖民势力的影响和束缚下,仅在形式上实现了现代化司法。但不可否认法院的司法是我国传统法制向现代司法制度转型的重要阶段,其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亦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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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