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人大创新,应该厘清政治谦抑与创新驱动的辩证关系,人大权力的法定性与分层实现的现实需要,工具创新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全面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内涵。不能以“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口号而一概排除人大创新的现实需要。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由宪法和相应的国家法奠定基本格局,既有横向的关系,也有纵向的关系。由于我国的政体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为法律之轴,在人民授权的合法性下,人大间接塑造了其他国家机关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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