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证下逢假顺延的解读

作者:倪飞; 李鲁锋
来源:中国外汇, 2021, (20): 65.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1.20.023

摘要

<正>受益人如按照UCP600第二十九条a款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交单,指定银行应注意在致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面函中加注逢假顺延语句,以保证及时收款,规避不必要的利息损失。逢假顺延是指某个日期或者一段期限中的最后一天如恰逢节假日,该日期或期限将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