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道国疫情管控措施可能引发投资仲裁索赔。投资仲裁机制相对偏重投资者保护而忽视东道国规制权,其特有的机制安排和运行特征,可能助长投资者滥诉倾向。近年来各国通过国际投资条约强化东道国规制权的尝试,以及习惯国际法上的免责抗辩事由,在应对疫情索赔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待个案检验。通过国际合作化解疫情相关措施可能引发的投资仲裁危机、进而防止投资仲裁滥诉的倡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局限性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国际社会应以此为契机,探索平衡公私权益的长效机制。各国应尽可能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合法性,并完善投资条约中的例外条款设置。
-
单位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