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前,我国治安领域立法区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证人、被害人的调查活动,分别采用"讯问"与"询问"的不同用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统一采用"询问",忽略了"讯""询"二者之间的区别,模糊了不同调查手段的界限,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从词源、语言学、法理和国外经验等多角度对"讯问"与"询问"二者区别进行分析,能得出对违法人宜恢复使用"讯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