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浙江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重大事项范围何为重大事项?规定明确重大事项为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社会普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