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企业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应牵头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法治化"解决机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综合运行平台的运行,打破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各自为政的局面,突出党委在解决环境损害问题上的主导作用,使政府、检察院、法院、环保治理企业、律师等各方主体能够有序发挥作用,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