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里班南科控股有限公司诉土耳其共和国案是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标志性案例。该案仲裁庭采取了典型的分步仲裁的裁定模式,在管辖权阶段认定申请人并未在所指控的东道国的违法征收行为发生时对东道国国内的两家公司持有股权,因此认定申请人在东道国并不存在投资,故本案的其他问题无深入讨论的必要。本案在管辖权阶段结案。本文对里班南科控股有限公司诉土耳其共和国案的事实背景、争议焦点、裁决结果进行梳理,并作简要评析。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