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秦岭山地体育旅游经济圈主要依赖体育、旅游、秦岭生态保护政策法规进行分类规范。陕西省秦岭山地体育旅游经济圈立法具有旅游立法层次较高、秦岭保护立法严格、体育行业立法落后等立法特点。但也存在法律体系有待健全、配套立法建设滞后、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赔偿责任认定不清等不足。应当通过建立法律体系、完善配套立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限,统一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认定原则,完善陕西省秦岭山地体育旅游经济圈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