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小宁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