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政策性规范在立法时会追求相应的政策目的,这些政策目的应当体现在法律适用的效果中。从惩罚性赔偿制度来看,它具有惩罚侵权人、预防潜在的侵权行为等政策目的。在惩罚性赔偿适用中需要在数额确定中体现相关政策目的,这需要从裁量标准上加以控制,以实现裁量规范的控权、指引和保障功能。在裁量标准设计中应遵循完全评价原则,同时根据惩罚目的理论来择取裁量因素。在裁量标准模式上,应突破传统的倍数模式,转向更有利于体现法政策目的的幅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