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规定,而是穿插在相关法条中。很多学者对全面审查原则持怀疑态度,这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主义的关注、对传统的真实发现主义的质疑。为此,一些学者提出在二审程序中适用有限审查原则,但他们所提出的支撑理由不能成立。我国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并不是由单一情况决定的,制度特性、审理方式、法官能力等因素,都决定了二审全面审查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 单位
    信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