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对盗窃罪认定的冲击及其解决

作者:袁彬; 薛力铭
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03): 104-113.
DOI:10.16067/j.cnki.35-1049/c.2023.03.003

摘要

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未来势必会出现数字人民币与纸币共存的态势。因数字货币所独有的技术特征,使得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侵财行为手段不同于单一的传统盗窃行为,而是包含侵入数字钱包、获取支付密码等复合行为。因此,传统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已经不再适用盗窃法定数字货币行为的认定。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着手认定,应当在立足于危险结果说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情加以综合判断。针对盗窃法定数字货币的手段行为,平和窃取说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针对盗窃法定数字货币的既遂认定,相比传统“控制说”,“失控说”立足于他人财物是否失去控制,无疑更加契合智能合约等技术的应用。针对数字货币硬钱包,不能将其等同于信用卡,也不能将“冒用”他人数字货币硬钱包的行为解释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盗窃数字货币软钱包的罪数认定,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加以区分,不能一概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排除计算机类犯罪的适用。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