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融合生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概念构建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法治中国、现代法治与中国样式相互贯通的产物。在目标模式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通过独具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构建及其系统整合充分释放最佳效能。在核心要义上,应当从主体规模、价值定位、文明形式、空间维度和全球视角五大层面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以解读和阐释。在本质要求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方位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九大本质要求,从而为其现实化提供强效保障。在文明形态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从主体、客体、内容和路径诸方面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可将其称之为基于发展的法治文明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