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与体育的融合促进了互联网体育的传播与发展,也催生了互联网体育数字劳动。互联网体育传播出现了“晒运动”“体育主播”等新现象。基于互联网新兴传播样态,互联网体育数字劳动表现为依托于体育行业传统劳资关系的数字化劳动形态、基于体育爱好导向的数字平台无酬劳动形态、彰显运动者主体性的数字平台灵活雇佣劳动形态。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受众商品论忽视了体育的主体性本质,忽略了互联网体育传播中主体的积极作用。互联网体育传播中的“晒运动”等个体运动信息传播成为体育爱好者传递个体爱好、特征、个性、形象继而实现自我认同的重要工具;“健身达人”“运动主播”等网络灵活雇佣形态为体育爱好者基于“自觉自愿”开展生产劳动做出了有益探索。体育是以人的主体性为基础追求精神自由和身体自由的社会存在,因此应充分认识互联网体育传播中的体育的主体性本质,重新审视数字劳动视域将其笼统地视作剥削劳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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