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人死亡前立遗嘱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些人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草率行事,会立下欠缺法律效力的遗嘱,给以后财产分配造成争执和纠纷,非常麻烦。如今,办公已实现现代化,人们往往也习惯性地用打印的方式拟定遗嘱。但由于打印遗嘱欠缺书写人的笔记,失去防范他人随意模仿的性质,而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目前,遗嘱人死前没有自己打印而是请他人代为打印的遗嘱文件,有遗嘱人和打印人签名,但是却没有其他的见证人签名的这样的文件,是属于无效遗嘱,是不被司法认同。又由于遗嘱类型多样,如果还有其他形式遗嘱和其冲突,就会失去其有效性,或被其他被继承人认定无效。所以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打印遗嘱需要在特定多个条件同时满足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应。本文就打印遗嘱的法律有效认定做一研究,讨论各类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和其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