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对中药的保护呈碎片化且力度不足的状态,应当重构中药概念,其内容需包含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药用矿物资源、原药材、药品成品、药效提取物、衍生物、中药数字化信息这七个方面。同时,对设立中药资源权系统化保护,加强对中药资源权的性质、特征、正当性来源、运行等诸多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提出具体可行的配套法规修改建议、加强行政管理、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谈判、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设FTA谈判立场的方式,为中药资源权的运行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