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确立了完备的婚姻制度。在婚姻的目的、婚姻的基本原则、婚姻成立的要件与婚姻的禁止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离婚方面的“七出”与“三不去”等对后世影响极大的内容。在西周的婚姻制度中蕴含了浓厚的神权主义、父权主义、夫权主义、伦理主义、人道主义、道德主义、自然主义、政治功利主义、等级特权主义、形式主义、立法技术上的均衡主义等法文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