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围绕《物权法》与《担保法》,分析了这两项法律的适用范围,了解到债权债务调整的基本条件以及各自不同的管辖内容。随后阐述了《物权法》和《担保法》在可担保财产、同时存在担保人担保和用物担保两个方面存在的冲突,总结出提高可供抵押财产范畴合理性、承担担保责任选择法律原则,希望能够正确区分《物权法》和《担保法》,在合适的领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