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对个人数据造成威胁,实践中个人数据被泄露、买卖、非法收集和使用的现象频发,也由此引发了相关的诉讼问题。个人数据本身的复合性特征使得相关侵权行为呈现出刑民、行民诉讼交叉现象,且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电子证据问题。然而,由于实体法落后、被告不易确定、管辖不明、电子证据的不稳定性和技术依赖性给个人数据民事司法保护带来一系列难题。因此,有必要运用诉的利益理论扩大个人数据保护受案范围、确立信息控制主体责任制度、实行个人数据纠纷专属管辖制度、构建电子证据运用及审查的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