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应提高立法层级,采用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制定全国性社区教育法,与地方立法共同构成社区教育法律体系。通过对现有立法的研究,指出地方立法的不足,主要包括社区教育立法调整范围不明确、社区教育管理机构单薄、社区教育机构设置不明确、社区教育学习者内容缺失、社区教育工作者内容不全面、社区教育评估和转化机制未全面确立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立法的初步设想,即明确社区教育法的调整范围、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教育机构相关规定、增设社区教育学习者相关规定、完善教学管理人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社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和学习成果认证转换机制等六个方面,以期推进社区教育国家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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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 北京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