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委《关于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