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数据安全法》授权规范一定程度上所存在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合宪疑问,合宪性解释要求对模糊规范进行符合宪法的具体解释,对存在多种解释的规范排除违宪可能解释而采取合宪解释。据此,一方面应进行符合宪法规范的解释:为授权党内机构统筹协调提供充分的宪法依据;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在制定"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作为执法主体的"国家"所指代的部门。另一方面则应进行符合宪法精神的解释:监测预警机制应排除监测不受监督的违宪解释,宜在风险信息的获取和分析上实现多元,在风险的研判和预警环节实行集中;安全审查机制应排除审查结果无从救济的违宪解释可能,宜依托分类分级聚焦审查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