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发行的同业存单未到期转让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作者:高波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01): 111-112.
DOI: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20.01.025

摘要

<正>某集团财务公司A于2019年3月购入某银行折价发行同业存单,其中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零,实际认购价格为970万元。A公司购入该存单后,由于资金需求,于2019年9月将该存单转让给另一集团财务公司B,实际收款986万元(未考虑相关税费),A公司取得的986万元收益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目前,税收法规尚未明确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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