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进行检察监督,涉及对警察刑事侦查权与行政执法权两种不同权力的监督。在二元监督格局下,现行制度存在监督定位不清、监督范围模糊、监督实效有限等制度困惑与功能障碍。因此,检察监督需要根据警察权不同权力属性与运行规律进行制度格局重塑。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调查职权、健全工作机制与强化程序纠正权,从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与实效性。